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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十七)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十八)努力探索和发挥以奖励少生为主的政策效应。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单纯依靠行政制约的工作方式,在切实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共财政手段,发挥各方面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效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以奖励少生为主的激励机制,使之成为惠民、惠农的一个重要途径,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在关注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计划生育家庭的具体利益。制定普惠性政策时,要注意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相衔接,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九)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各项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经费以县、市财政负担为主,省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县适当补助。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负担。县以上政府要设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救助。计划生育救助金收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十)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县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省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项目支持,帮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落实各项优生优育政策和帮扶措施,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二十一)完善和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各项社会经济政策,鼓励计划生育,优待计划生育家庭。各部门出台公共政策时,要注重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民政部门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卫生部门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扶贫开发部门在扶贫开发项目安排方面,对全省规划内的贫困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优惠。教育部门继续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加分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就业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等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予以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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