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本系统查处和联合查处相结合,坚决打击私设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两非”案件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居住地综合管理体系,保证流动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学、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与户籍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缓解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压力,积极引导人口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促进各类要素向沿海经济隆起带集中。
(十四)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出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工作。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居(村)委会和企事业、集贸市场等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五)坚持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职责范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继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双居”工程示范县、乡创建活动,探索“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模式。要整合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资源,依托社区管理服务网络,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十六)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