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中央《决定》提出的五大任务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一是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决不能在生育政策上乱开口子;认真落实管理和服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是要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政府提供资金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是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认真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四是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坚持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五是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努力发挥以奖励少生为主的政策效应,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和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卫生部门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
二是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要建设过硬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等职称体系,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范围;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快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尤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位置,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对不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工作失误的县(市、区)、乡镇,要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和协调机制。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已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支出人均达到8元,届时,各级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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