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华北油田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2007年10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冀发〔2007〕17 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意义
《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高度,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中央《决定》精神的量化、细化和实化,对于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是全国第六人口大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下大力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意见》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全面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充分肯定了全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人口发展呈现出的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及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地研究探索以奖励为主、依法办事的新的工作规律和方法,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7092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下;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600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起以奖励少生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确保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