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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四、地质环境监测主要任务
  (一)近期地质环境监测主要任务
  1. 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村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有行政村。完善预警机制,保障安全。构建完整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根据灾害点特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发现险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群专结合、多种手段监测。“十一五”期间建设群专结合监测点100-200个,由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建设。对部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成灾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以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实施专业监测。建立庆元县张村乡张村滑坡、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滑坡、平阳县鳌江镇东明村滑坡、东阳市千祥镇五度山滑坡、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滑坡、宁海县一市镇里朱村滑坡、富阳来龙山滑坡、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双龙水库滑坡、磐安县深泽乡工艺厂滑坡等专业监测点,“十一五”期间专业监测点达到50个,示范监测点5-10个。根据监测点的特征和实际情况,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斜技术、先进传感技术、数据无线传输等监测手段和方法,对地下水水位及孔隙水压力、地表及地下变形、地应力及降雨量等实施监测,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供依据。
  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应加强合作,继续建设和完善现有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展省、市(嘉兴市除外)和地质灾害重点县(市)三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完善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与发布系统,进一步提高对滑坡等地质灾害预报的时间和空间分辨率。开展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建成可对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自动监测和信息实时、远程传输的网络系统,并通过监测网络与区域性预报系统的联动,建立起贯穿省、市、县三级,点面结合,响应及时,应用方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严重灾害天气时,能根据雨情变化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逐点搜索、实时监测、快速评价和小时预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针对我省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具有区域性、同时性和危害大等特点,受台风暴雨、梅雨期等持续性降雨影响明显。为提高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建立永嘉、庆元、淳安、磐安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县,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和加大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以汛期为主的区域地质灾害灾情的遥感监测、巡查监测技术体系和自动遥测雨量观测站网,实现对地质灾害区域性监控和预警预报的目标,为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域预警预报提供经验。
  2. 加强地面沉降监测
  建立和完善杭嘉湖、宁波、温黄、温瑞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成以区域GPS监测网为骨干,沉降区内中心城(镇)市区高等级水准监测网络为辅,垂向上建立基岩标、分层标控制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控制总面积达到7000平方公里。
  建立和健全杭嘉湖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控制面积5000平方公里,增建GPS监测点100-120座,分层监测标、基岩标1~2组,新建全天候GPS固定站2~3座;完善宁波、温黄、温瑞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控制平原主要沉降区,增补部分GPS监测点,温黄、温瑞平原各新建分层监测标、基岩标1~2组;在宁波市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试点监测。进一步完善各平原区与地面沉降配套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区域地面沉降每1-3年监测一次,沉降区内中心城市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基岩标、分层标及全天候GPS固定站逐步实施自动化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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