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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12月底前)。召开2008年城市绿化建设动员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区、哈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中旬)。2008年2月底前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工程招标、苗木预订、绿化地块、征地拆迁、整治拆除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绿彩化建设,按建设改造计划组织推进庭院整治绿化、开发小区和路桥配套绿化建设等综合建设项目;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市下达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并达到管理标准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

  1.进一步理顺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机构。整合市、区现有园林绿化机构、编制和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化组织行政管理体系。

  为确保年度目标的落实,市城管局向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和群力新区开发办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五绿”创建、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会同市城管局对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投入绿化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市建委负责松花江城区景观段、“马家沟”堤岸和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哈阿、哈五公路入城口,老城区庭院改造和社区休闲健身游园等环境整治项目绿化建设;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住宅小区庭院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松花江群力、前进、松浦堤防林,城区段江心岛和阿什河堤防的绿化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建成区外全民义务植树及防护林、环城林带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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