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哈厅字〔2007〕3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我市遭受了严重旱灾,个别地区还遭受了洪涝、风雹和雪灾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严冬将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并对搞好社会捐助、保障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助原则和参加范围

  此次捐助活动坚持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和棉、毛、绒衣裤,大衣、羽绒服等御寒衣物。

  参加此次捐助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

  三、捐助方式

  市直部门(单位)的捐助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统一组织,捐助款由市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统一调配,捐助物资由市直部门(单位)直接送到所帮扶的村。各区、县(市)接收的捐助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发放。

  四、接收捐助款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哈尔滨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央大街分理处

  账号:629800103893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三号楼

  联系人:张焕燃 朱志春 单敏

  联系电话:87972566、57813816、84664394

  通过银行汇款的要注明捐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关注民生、践行党的宗旨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搞好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助,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响应、踊跃捐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