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哈厅字〔2007〕3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我市遭受了严重旱灾,个别地区还遭受了洪涝、风雹和雪灾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严冬将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并对搞好社会捐助、保障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助原则和参加范围
此次捐助活动坚持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和棉、毛、绒衣裤,大衣、羽绒服等御寒衣物。
参加此次捐助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
三、捐助方式
市直部门(单位)的捐助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统一组织,捐助款由市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统一调配,捐助物资由市直部门(单位)直接送到所帮扶的村。各区、县(市)接收的捐助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发放。
四、接收捐助款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哈尔滨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央大街分理处
账号:629800103893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三号楼
联系人:张焕燃 朱志春 单敏
联系电话:87972566、57813816、84664394
通过银行汇款的要注明捐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关注民生、践行党的宗旨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搞好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助,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响应、踊跃捐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