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制订《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引导资本投向。支持金融机构对鼓励发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产业基地、公共平台、产学研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等加大扶持力度。以企业为主体,完善中小企业行业担保机制,为中小型现代信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现代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项目或产品,在广东省累计投资额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60%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不到60%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大力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海外人才,落实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对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人事部门要在立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博士后专项经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经费等要向现代信息服务业倾斜。加强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工作,对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可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现代信息服务企业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上述奖励和补贴的具体办法及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制订。
(二)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坚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发展各类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吸收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创业。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简化连锁经营准入手续,实行连锁经营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冠省市名称的,可适当降低注册资金和实缴资金数额的限制。具体办法由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通过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现代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制订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规范,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外包,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代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扩大对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引导和培育征信产品市场,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进入生活、家庭和社区,进一步开拓现代信息服务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