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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第七章 其他方面

  第三十条 (一)来九江投资的外商及其亲属、管理人员和技术性骨干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九江市区和城镇落户。子女在九江就学,可优先选择中小学校;
  (二)凡在九江实际投入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者,由市招商协作局和市公安局免费办理绿卡。并年检。未经市政府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人身、住所进行检查,对持卡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
  (三)凡在九江实际投资1亿美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在海内外有重要影响并对九江经济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做出贡献的外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除享受绿卡待遇外,在市内各医院就医,可优先就诊;
  (四)依法保护外商权益,保证外商安全,对外商企业发生的治安、欺诈等案件,公安部门依法从快查处,力争有案必破;
  (五)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经济110负责受理全市外商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对办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
  (六)鼓励、引导外商成立商会、行业协会,帮助支持商会、行业协会发展,对商会、行业协会的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
  第三十一条 物流
  (一)市财政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基金,重点发展物流基地、重点物流企业、重大物流设施和重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凡从九江港口岸进出口的外贸大宗超高、超宽货物进入市内,市口岸办接到货主申报后,及时通报市交警、城管、运管等部门,免费办理通行证,给予通行方便。
  第三十二条 融资
  (一)市财政设立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贴息和补助,并逐年扩充信用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二)政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定期召开银企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企业发展项目推介会;加强银企间的沟通;
  (三)技术创新项目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项目,可以按财政相关政策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第三十三条 建立九江市外经贸发展促进基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做强企业,做大外贸。
  第三十四条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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