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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九江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决定

  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预算,搞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其它通过财政渠道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调拨,监督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协助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
  稽征部门要积极加大征管力度,培育费源,应征不漏,为支持九江公路建设筹措更多的资金。
  公路建设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部门要结合中心城市规划、搞好沿江产业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和公路路网规划的衔接。国土部门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的衔接,保证公路建设用地,做到节约用地,减少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移民办、老建办要积极争取政策从各自渠道争取更多项目、更多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实施,搞好公路建设项目融资贷款,支持地方构建融资平台。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年度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按照三年规划逐级分年分项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工程质量责任书,市交通局牵头组织考评。
  要继续贯彻市政府九府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国、省道及市管养的其它道路改造承担相应的征地拆迁和路基土石方任务。各级地方政府要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办交通的氛围,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完成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目标任务。
  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筹资渠道。
  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任务重、投资大,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争取更多的国家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和通达工程项目;要加大摩托车养路费的征管,筹措更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要统筹使用好小城镇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部分资金,统筹使用好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中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那部分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筹资金中30%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对列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和交通部通达工程补助计划的工程项目市配套2万元/公里,市配套部分筹措渠道:从市土地出让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市交通局非税收入集中调控的20%的全部资金。县(市、区)配套不得少于2万元/公里;对新增行政村通砂石路的建设项目,市配套1万元/公里,由县(市、区)配套不得少于1万元/公里;有条件的乡(镇)也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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