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作用,认真开展劳动资源情况和就业失业情况等摸底调查,调查资料录入微机,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各项基础台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一点登录,多点共享”的功能,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落实好机构、人员、场所和经费问题,实现就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
七、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实行保障就业
(二十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从高度关注民生的高度,完善就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党政组织的一号工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政府已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把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经济增长质量、社会发展效果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地方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推广。
(二十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实行联动,统筹城乡就业,解决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问题,从而形成促进就业的工作合力;劳动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实行联动,有效整合培训资源,从而形成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团结各方积极参与,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局面。
(二十九)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按规定搞好地方财政配套。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