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紧密结合,通过“扶持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就业”的“1+X”创业培训模式,形成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公共实训中心,使其成为有创业愿望人员的创业平台和中小企业的“孵化器”,打造一大批自主创业的小老板。
  (十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特别是工业园区用工需求,积极实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或实训基地,各地要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本着“政府补贴、机构组织、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两后生”(初中和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在校学习且未就业)、退伍兵为重点对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含原籍户口在农村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开展劳务输出培训;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含市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和外市来我市进城就业的务工人员,包括在市内工业园内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十五)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用工培训。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将“富余劳动力”+“订单式培训”+“企业用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行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推行“订单式”、“定向式”、“特色班”和“校企合作”、“乡企合作”等培训形式,向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能劳动者。继续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训计划,逐步扩大技工学校定向招收农村贫困学生规模,对农村家庭平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政府给予扶贫补助,毕业后全部定向输送安置到本市工业园区。
  (十六)开发、利用和整合培训资源。政府在开展培训招投标时,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训练中心(或培训中心)、技工学校、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再就业培训基地,教育等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等培训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培训组织发展壮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开展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建立培训补贴、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职工队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