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八)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帮助并指导企业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全覆盖。加强工资价位指导工作,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发展而稳步提高。
(九)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劳动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企业集中的城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办法,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实施培训就业
(十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政府资助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实施“首席技师”计划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健全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
(十二)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利用一切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自办、合办、协办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同时,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社会招投标等市场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积极为有就业渠道的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