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支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创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充分利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发展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加工,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辞职经商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四)加强劳务输出,以转移扩大就业。要充分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劳务输出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输出经济实体,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扩大跨地区劳务合作。积极创建劳务输出品牌基地,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
(五)实施岗位对接,以园区吸纳就业。积极发挥工业园区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提高工业园区就业容量。在工业园区建立劳动保障平台,建立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当地劳动力资源信息,广泛收集园区企业技能岗位信息,为用工对接提供快速便捷的就业服务;实施工业园区技能岗位对接工程,根据工业园区用工需要,不定期举办专项招聘活动,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能劳动者。
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
(六)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职工安居乐业需要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困难企业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转制改革、增强活力、开拓市场、加强管理、扭亏增盈求发展上,不能简单地“买断”关系将职工推向社会。凡不能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不得随意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在职员工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对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压力大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采取专项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要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防止失业对社会的冲击。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