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汽车客运站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4、客货出租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服务规范。
(八)市教育局
1、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所属中、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2、所属院校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
3、学校食堂全面贯彻《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责任落实。
(九)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1、认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2、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城区内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乱扔乱吐等现象,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现象。
(十)市水利和渔业局
1、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所辖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十一)市农业局
1、无农产品违禁投入品(农药、化肥等)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在病媒生物防制中,严格控制鼠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注重科学用药,及时查处国家禁用的药物。
(十二)市林业局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十三)市经贸委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十四)市畜牧办
1、无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负责畜禽宰前、宰后及流通过程的检疫监督,负责兽药、饲料的安全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五)市质监局
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