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7〕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2008年我市力争在省会城市中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直接关系到2008年的申报资格,同时也事关省会城市在全省的地位和影响,事关“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事关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和质量的改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大推进”的高度,统一思想,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创建成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元月五日
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经省委批准,省文明委2007年4-5月份在全省开展首届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下半年命名表彰,为2008年中央文明委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做准备、打基础。为确保我市跨入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行列,特提出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服务“三大推进”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坚持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为构建和谐合肥,实现奋力崛起、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到:
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2、法治环境公正公平;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4、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5、生活环境安居乐业;
6、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7、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富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