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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信息发布

  省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省辖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报告保险机构,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 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5.5 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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