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河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河南省冶金建材有色金属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冶金建材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8)河南省火灾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
(9)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委。
(10)河南省水上运输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运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11)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12)河南省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3)河南省建筑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14)河南省急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民航、铁路、电力、城市供气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各级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涉及多领域、跨省辖市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省外救援力量等。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参加应急救援。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抄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