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2007〕7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辖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