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加强演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点单位分布、主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及程序、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及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少于总数的40%。
(五) 层层督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省辖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两级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5日)。各地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