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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综合部门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增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意识,注意发现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要会同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大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国家权益。

  二、做好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清查和移交准备工作
  机构变动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纪检监察人员、财会人员、物资管理人员组成的资产财务清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财务的清查登记,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进行财产清查。机构变动单位要发动群众对在用和库存的固定资产、材料和其他资产逐一清理,以帐对物,以物对帐,做到帐物相符。对清理出的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合政[1996]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国办[2002]30号)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处置,收益上缴市财政。借出的资产,要予以收回。出租的资产,合同到期的要及时收回;未到期的,要明确归还时限,完备有关手续。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和有意损坏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对房地产要按地块、房屋面积逐项清查登记,并与土地证、房产证相核对。
  (二)核对资金,清理往来款项。机构变动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清点核对。预算拨款单位要与财政核对拨入经费及专项资金等预算指标及资金拨付情况。对往来款项要逐笔清理、核实、结清,职工个人欠款,要全部收回;单位间的欠款也要一律结清;因客观原因一时不能结清的,须出具欠款证明,约定还款期限,由原单位逐人、逐项编制清册移交(个人欠款随人走,单位欠款随单位转)。
  (三)登记造册,撰写专题报告。机构变动单位在清理核对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务必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资产、财务移交清册;同时要对2006年以来的资产财务变动情况撰写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要载明下列事项:
  1、机构变动单位从2006年1月1日至本次机构改革期间的资产财务变动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担保、借款、处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行为及其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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