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安排
(一)建立住房保障审核窗口。
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建立本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整合工作职能,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此项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摸清低保家庭住房情况。
2005年本市通过调查统计确定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约为3.83万户,目前已有5831户申请了租赁补贴,尚有约3.25万户没有申请。各区县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以上述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逐户走访、核实,同时对2006年以来新增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低保家庭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纳入今年保障范围。此项工作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低保家庭住房保障方案。
各区县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保障方案,明确保障家庭数量,测算房源和资金需求,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市建委备案。
(四)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通过适度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解决目前因补贴标准较低,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难以租赁到房屋的问题。2007年10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市建委共同研究调整城八区补贴标准,远郊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房租水平研究调整本区县补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五)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审核与分配的规定,组织好低保家庭保障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在2007年底前将符合条件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四、加大廉租实物住房的建设和筹集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新建廉租实物住房的建设力度。
在抓紧通过配建方式建设廉租实物住房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建设一批廉租实物住房。其中,市级部门组织建设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负责提供建设用地,由市建委委托的单位作为建设实施主体;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作为建设实施主体。
对集中建设的廉租实物住房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实物住房项目,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核准同时进行,在批复中明确配建比例等问题,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