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2007年底前对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2007年底前对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7年底前对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
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的工作方案
(市建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在2007年底前对本市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在2007年底前,对本市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针对目前廉租实物住房房源不足的问题,加大建设力度,抓紧筹集房源,用于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实物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摸底调查和保障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迅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审核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2007年底前必须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市政府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各区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市建委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