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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五)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

  (六)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慎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原则。 随时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动态,根据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动用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当用不用致使事态失控。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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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及时、果断处置原则。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公安、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电力、信访、民政等部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公安机关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和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意见、措施。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涉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5、负责本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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