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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席团下设的专门协会要按照各类别专门协会章程,召开专门协会会议。

  七、领导机构人选

  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设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德高望重的党委、人大、政协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

  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意见,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是:由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待当地党委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协会委员原则由下级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选举产生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一般程序是:由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的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八、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班子成员应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班子成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强。理事会要成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残疾类别合理、工作坚强有力、“为公、团结、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在当地党委决定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共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报同级政府批准任命。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征求上一级残联党组意见,报当地党委审批,主席团通过,由政府批准任命。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已任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提名,新提名的残联理事长人选在年龄上一般应能干满一届。各级残联应按照中组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6〕2号)中“地方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残联协助”和“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和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的要求,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下级残联班子的考察和配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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