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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

  (四)稳步实施老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房,经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鉴定等级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以下或成片简陋危旧房的,均纳入危旧住房改造范围。危旧住房改造工作,采取原产权单位组织、居民个人出资、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办法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属单位职工住房的,按照“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原则,由原产权单位报市房改办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改造,并与本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相结合;属直管公房的,由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改造;其他产权形式的房屋,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改造。
  实施危旧住房改造,要努力达到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配套,提高城市形象的目的。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规模效益,限制零星开发,市规划部门要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从宽确定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开发强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可按照郑政文〔2007〕103号文件规定,享受城中村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创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2007年年底前,各县(市)、上街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全面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交易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的分析、研究和动态监测,客观反映市场运行状况,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尤其是房价变化走向,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为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尤其是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房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执法、工商和地税等部门,建立处理房地产违法开发建设的长效联动机制,深入、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施“黑名单”共享制度。加快出台郑州市商品房认购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重点防范和严厉查处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实行房地产经纪人签章制度,严禁无照经营和超越范围经营,严厉打击骗取中介费、看房费,未经委托人同意,以高于委托人意向的价格租售房屋,赚取差额部分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二手房买卖联机备案管理体系以及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行为。
  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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