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故灾难超出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省会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按国家《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的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郑州市各通信公司(河南移动郑州分公司、联通郑州分公司、铁通郑州分公司、河南通信郑州分公司、郑州市电信分公司、郑州市卫通分公司)负责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组织建立市与各县(市)、区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互通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微波与卫星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各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