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会应急委、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省会应急委(省会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省会应急办。省会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厅电话:0371-67185799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371-67710000传真:67449311
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应急预案;(4)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专业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隶属于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1)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国土资源、信访、劳动保障、民政、电力、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2)冶金建材有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国土资源、信访、劳动保障、民政、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消防、质监、环保、交通、经委、商务、农业、信访、劳动保障、民政、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4)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消防、供销、信访、劳动、民政、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