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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二)认真落实行政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机关应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救助、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证据材料、监督检查记录按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上级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案卷定期开展评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要尽快纠正。

  (三)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禁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应当公开听证、当面核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曝光,对检举、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七、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营造与推进依法行政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专题研究班、定期法律培训等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届中述职一并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等制度,培养领导干部良好的法律思维和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各市县(区)政府要制订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在岗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在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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