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泰安市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泰政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泰安市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
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确保治理后的废水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目标
2007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废水排放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要求。其中,泰山华艺纸业有限公司等23家向泮河排污的工业废水污染源和济南军区第八十八医院等市区56家超标排污的医院、宾馆、饭店的治理任务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泰安市污水处理厂等3家污水处理厂、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工业废水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新泰市海泉柠檬酸有限公司等22家工业废水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见附件)
县(市)超标排污的医院、宾馆、饭店由县(市)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于7月10日前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二、执行标准
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限期治理单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二)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直接排放污水的限期治理单位,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的有关规定。
(三)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单位,废水排放执行所在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同时满足所排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
(四)泰山华艺纸业有限公司等23家向泮河排污的工业废水污染源在达到其所在行业排放二级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如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要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标准。济南军区第八十八医院等市区56家超标排污的医院、宾馆、饭店的污染物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要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