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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指导,搞好协调。法制宣传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各级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营造强烈的法制宣传氛围。要加强协调指导,各级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牵好头,及时指导本地“12·4”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好各部门在宣传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12·4”法制宣传活动的全面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检查和督促,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理念,结合各类人群的特点,结合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把 “12·4”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4、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在总结历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省司法厅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一场省级机关处以上干部法制讲座、对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一些具体的学法用法活动,在全省掀起法制宣传活动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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