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依法治市(区)办公室,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推动我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努力完成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抓好2007年全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
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
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