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按统一部署,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制。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全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后期扶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移民政策和省、市制定的配套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群组织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要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也要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需要。
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移民政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二)统筹兼顾,做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迁人口的工作
对非农安置的移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求的,由民政部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通过安排劳动岗位、社会捐助等途径,帮助困难家庭脱贫解困。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可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产生影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主要措施有:
1、加强培训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增收门路。
2、优先发展特色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因库因村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运销业等,帮助移民群众脱贫奔康。
3、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政策,用好劳动积累工,鼓励支持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存、生产及生活条件。
4、加强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通过“专项培训、西输东接、定点安置、加快转移”等措施,促进库区劳动力输出。
5、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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