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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1、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试点水库所在的新泰市政府要尽快成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试点工作任务的乡(镇)、村要成立工作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在8月14日前全部到位。
  2、工作人员培训
  按照省里培训计划,8月17日,市里组织对移民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1天,主要学习国家、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
  3、政策宣传

  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宣传提纲和省、市制定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统一口径、统一步骤,以正面宣传为主,让各级领导、有关干部、移民工作人员及广大移民群众真正领会中央政策的精髓,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宣传教育工作要先于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开展。
  4、开展移民人口核定登记
  按照《泰安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用20天的时间完成。
  5、确定后期扶持方式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开展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用20天的时间完成。
  6、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五)处理相关事件的对策措施
  1、试点单位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对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及稳定情况做出判断,并根据《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对。

  2、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试点县(市、区)、乡人民政府和工作组不得自行解答和自行处置,要及时上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便全省统一政策。
  3、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在移民政策范围内解决的,要主动、及时给予解决;不能在移民政策范围内解决,但能通过其他政策给予解决的,要积极做工作,帮助解决;不在移民政策和其他政策范围内的,要讲明政策,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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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措施,确保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已成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在统一的移民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具体负责开展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各负其责,主动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整合、加强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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