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 加强气象与城市管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高效灵活的合作机制和畅通的气象信息传输渠道。在城市建成高密度立体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对城市易发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积极开展对城市交通、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城区空气污染以及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高温、扬尘、雷电等灾害的研究,构建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城市生态环境预估系统和城市重点工程气象服务决策咨询系统。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七)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建设步伐。 加快建设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3套火箭增雨防雹系统,泰山、徂徕山等各林场要建立3-5个高炮作业点。加强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人工增雨防雹立体化作业体系,积极开展针对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
(八)加强气象科技创新。 搞好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研发区域短时灾害天气和农业气象应用技术。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四、大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一)加大气候、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变化的研究。 建立生态环境气候影响评价与预警系统。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我市生态系统平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生活提供气象依据。
(二)大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制定全市不同生态区气候能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建立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网,开展重点区域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建成风能、太阳能等资源数据库和资源图谱。
五、依法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 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加强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要积极开展气象法制宣传,将气象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