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一)《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
(三)《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六)《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八)《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九)《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二、审查要点
(一)施工图节能说明。
1.工程概况。
2.设计依据。
3.节能措施及热工性能指标。
4.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能耗指标。
(二)施工图。
1.各专业的节能设计措施是否落实到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上。
2.节能设计图纸与节能设计计算书是否一致。
(三)节能计算书。
1.建筑物的概况。
2.自然通风。
3.建筑物热工性能计算。
(1)外围护(包括:屋顶、外墙、天窗、外门窗和架空楼板等)构造、面积、热工性能指标计算;
(2)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整栋建筑平均窗墙比计算;
(3)天窗与屋顶的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4)建筑物外窗可开启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