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农产品专项整治的六项任务和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每个地区、每个县、每个乡镇、每个企业和店铺。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落实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各相关部门要按省政府和农业部的要求,明确各级农业、工商、水产和畜牧等部门在农产品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职责,按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农业部门内部也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分工和内容,各负其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保证各项目标的完成。要增强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明确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筑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着眼长远,注重标本兼治,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抓住机遇,要善于发现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问题,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有效途径和经验。要注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及时把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处理和违规生产、经营违禁药物的处理,健全高毒农药收缴和销毁等工作的快速协调机制;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快制定和配套农业投入品、农产品销售环节、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等相关管理法规和制定标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