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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处理南方证券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实施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处理南方证券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实施方案的批复
(辽政〔2007〕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处理南方证券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实施方案的请示》(沈政〔20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关于处理南方证券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实施方案》,请你市尽快组织实施本地区南方证券机构名义个人债权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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