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实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登记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并按危险程度,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要派驻安全督查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三)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查处、复查等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制定严密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监控。 市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时限整改或推诿扯皮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实施预防督查,直至彻底整改。
五、落实经济政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重点行业或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更新设备工艺、改造完善安全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 要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尽快实现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长途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全程跟踪监控。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一)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通过安全标准化,重点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中小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助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