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字〔2006〕10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出口稳定增长,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确保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特制订《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2006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为支持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展技术攻关,2006年度省财政统筹安排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列入2006年度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计划并已完成的项目等。
三、2006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级财政、经贸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何喜平 0571-87058453
省经贸委技装处 戴炳鑫 0571-87058261
附件: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
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引导出口企业调整产品技术构成,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克服技术壁垒对我省产业构成的重大损害,实现出口稳定增长,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替代材料攻关、生产工艺创新、专用装备开发及检测手段提升等技术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