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适应国际化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抓住国际产业梯次转移的机遇,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单位或个人引荐国内外客商在市级投资的,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给予奖励;引荐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对市级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1.5%给予奖励;放宽奖励范围,对单位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争取的上级专款),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单位奖励,奖金可用于对主要有功人员的奖励。
4、扩大社会融资渠道。放宽社会资本准入领域,对投入财源建设项目的市内社会资本,按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给予投资人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6]4号),积极培育上市资源,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市级财源建设项目的,按投资总额的1‰奖励企业负责人和引荐上市有功人员;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从证券市场再融资扣除大股东认购部分,按实际投入市级财源建设项目资金的0.5‰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在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或辖区内企业控股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按实际投入到市级财源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额,依据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比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二)突出对企业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和品牌创建的扶持。
1、突出扶持高新技术科研项目。“十一五”期间,每年从市级财源建设项目库中选择1-3个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短期内能够产生较大效益的项目,补助100-300万元的研发经费,以期较快形成规模效益,提升企业对财政的贡献能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小精尖”高新技术项目,加大潜在财源、后续财源的培育力度。
2、大力培育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对取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取得省以上创新型企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双百”工程培育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担重大财源建设项目的技术中心,视项目情况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
3、支持企业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增强企业节能节水意识,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23%的目标。对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水技术开发及应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采取“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4、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山东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名牌农林水产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名牌(名店、名吃、名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全省“双百”培育计划的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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