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惩结合的原则。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通报批评,以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共同搞好综合治税工作。
二、考核对象
市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
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综合治税工作,是否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涉税信息、税款代征代缴等工作。
(二)涉税信息报送情况
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完成本文件规定的应报送的综合治税信息。
(三)代征代缴税款情况
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完成本文件规定的代征代缴税款责任义务。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原则上利用“泰安财经信息网”实行网上报送涉税信息并进行考核的办法,对不能实现网上报送的,通过实地检查各种综合治税工作资料的方法进行考核。
二是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数量、时间、质量、代征代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计分,并予以通报。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财政、国税、地税、监察等部门参加,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三是每年2月份,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财政、国税、地税、监察等部门参加,对所有综合治税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全年综合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通报批评。
五、考核评分标准
为了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和可比性,将综合治税工作分为涉税信息报送情况、代征代缴税款情况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考核,总分各为100分 (对既有涉税信息报送任务又具有代征代缴任务的单位分项考核,合并总分后折半计作最后得分)。
(一)领导重视和涉税信息报送情况(100分)
1、领导重视情况(20分)
(1)未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综合治税工作的扣5分。
(2)未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涉税信息的扣5分。
(3)未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税款代征代缴工作的扣10分。
2、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考核(80分)
(1)不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或业务培训的,每缺席1次扣2分。
(2)在行政审批中不严把“先税后证(审、批)”关,造成税款流失的,每发现1次扣5分。
(3)有信息不报送的,每漏报一项扣3分。
(4)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涉税信息的,每迟报1天扣2分。
(5)信息报送不真实的每项扣3分。
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代征代缴税款情况(100分)
1、应签订而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的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