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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3.县(市、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
  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泰安市人民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洪峰  (市长)
  副组长:王云鹏  (副市长)
      任先德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孙运飞  (市政府秘书长)
      杨淑东  (市监察局局长)
      赵秦鲁  (市国税局局长)
      葛明跃  (市地税局局长) 
  成 员: 郑歧浩  (市公安局局长)
      张期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光锋  (市经贸委主任)
      桑新华  (市教育局局长)
      郭向军  (市科技局局长)
      崔义明  (市民政局局长)
      辛海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甲军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邢长彦  (市交通局局长)
      和玺章  (市水利渔业局局长)
      赵明华  (市农业局局长)
      艾宪淮  (市卫生局局长)
      马纯勇  (市审计局局长)
      李际山  (市建设局局长)
      展宝卫  (市高新区管委主任)
      谭业刚  (泰山管委主任)
      亓利群  (市物价局局长)
      王玉泉  (市公路局局长)
      张焕昌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  (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 玲  (市工商局局长)
      贾文品  (市质监局局长)
      张海清  (市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书盈  (泰山区区长)
      王永征  (岱岳区区长)
      郭德文  (新泰市市长)
      单传海  (肥城市市长)
      尹晓民  (宁阳县县长)
      陈湘安  (东平县县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任先德兼办公室主任,辛海明、张焕昌、张继颖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市直单位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泰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促进税收征管的原则。 通过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实现税收的有效监控,促进税收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和代征代缴税款为依据,按照考核标准计算分数,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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