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防火一直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泰山无小事”的思想,把泰山防火作为消防工作“天字号”工程来抓,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泰山防火工作万无一失。文物、宗教、公安消防部门要搞好协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用火用电,禁止随意设置焚香烧纸场所。要按照文物保护和《
消防法》的规定要求,对景区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大技防建设投入,因故拆除、停用的自动消防设施要限期恢复,确保泰山防火万无一失。泰山周边村镇要加强对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严禁群众随意烧香烧纸,以防引起森林火灾。驻景区的四个消防站和泰山管委消防队要加强战备值勤和灭火训练,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战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山林火灾的监控,加强经常性管理,建设好防火带和瞭望哨,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发生林区大火。
六、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开放消防站,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各级学校教学内容,组织师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科技、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林业部门应当经常向居民宣传林区防火灭火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纳入对农村劳动力、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劳动部门主管的职工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岗位综合技能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岗位操作人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负责人、消防设施施工负责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技术服务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劳动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导游、保安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建立就业促进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服务职业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