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行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 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落实《社区消防建设标准》,指导城市社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群众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保持居民楼内疏散通道和社区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在社区内设置消防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争取2007年所有社区都要达到标准化要求。
(三)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公安、科技、民政、建设、交通、农业、文化、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村民住宅耐火等级等问题;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青贮饲料等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等现象;要结合农业收获季节及冬春季农村火灾易发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严禁设置栏杆、隔离桩等障碍物以及在道路两旁堆放柴草或搭建窝、棚,保障消防车通行;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因地制宜的组建义务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提升农村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一)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中坚力量。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加大对消防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所需经费。
(二)大力加强特勤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用、配套的原则,加强支队、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逐步达到公安部《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并针对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需要,逐步配齐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灭火消防车,淘汰、更新超期服役的灭火消防车;配足配齐侦检、破拆、警戒、救生、堵漏、排烟照明器材和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到2007年,全市所有消防站都要达到国家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同时,各地要加强抢险救援班建设,争取2007年80%的普通消防站完成抢险救援班建设任务,2008年全部完成。针对处置恐怖事件、核与辐射事故、建筑坍塌、重大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事故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基地的组训功能,使之满足全省消防部队分期进行实战训练的需求。各级政府对消防特勤队伍和装备建设所需的经费要专题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