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并商发[2006]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我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我市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做好我市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市场运行监测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的具体措施,也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开创流通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对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是进行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应及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客观需要,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 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国内市场持续扩大、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影响国内市场稳定增长因素也逐渐增多,快速、全面、准确监测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场动态,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提高智能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加快监测成果转化,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竖起风向标,使监测系统成为及时反应市场变化的晴雨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006年,按照监测样本行业、业态、地域分布合理,监测商品、品种具有代表性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对省会城市的要求,我市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三个直接监测系统的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分别为42家、20家和11家,农村市场监测样本数量2家(已定),应急商品流通企业1家,总计76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为将商务部、省商务厅安排我市的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落实到位,加强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使我市市场监测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各样本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及时、准确的提供市场信息,全力完成好市场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