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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QS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90%在上,实物质量安全合格率97%以上;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100%备案;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凡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齐全的生产企业,100%关停取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卫生、贸易、农业、食药监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执法检查,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进入食品市场交易,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退市以及市场(展销会)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检测和跟踪检测,加大检测批次和后处理力度,力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全面清查上市食品、保健食品的标识标注和广告宣传,严肃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虚假标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使用各种标识等行为;整治菜市场、副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禁止上市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扎实推进“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欠发达地区建设进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牵头,贸易、卫生、质监、城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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