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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二)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要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技术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水平。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宣传和引导企业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与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制度,加强对项目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的审核;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的工艺和设备。
  (六)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淘汰和关闭资源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
  (七)加强企业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把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定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的依据,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企业改善管理。
  九、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节约资源
  (一)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我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投资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二)市政府将在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有较大示范作用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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