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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


村镇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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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内容        │  责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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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        │
│         │2.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立 │        │
│         │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
│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具体行政│        │
│   村镇规划   │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   许述礼   │
│  建设管理岗  │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   李桂亭   │
│         │学、合理地开展执法检查,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        │
│         │法。                    │        │
│         │3.依法办理处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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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河南省建设厅行政执法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
  1.各处室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超越职权。
  2.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本机关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处室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企业、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
  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各处室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和标准。
  2.审查、核查申请材料取得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
  1.普通程序
  (1)公示。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处理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32条的规定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都要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颁发证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包括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批文等)。
  2.听证程序
  (1)应当举行听证的范围
  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本机关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第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由本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听证的进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48条的规定执行)。
  (3)本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特别程序
  对行政许可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通过实地检测、检验合格后作出的,本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作出书面结论。
  根据检验、检测结果,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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