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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豫建城[2006]89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6〕8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省政府联合督察情况并结合各市上报的资料,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一至六月份,未征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有:登封、孟津、新安、南乐、清丰、扶沟、泌阳等7个县(市)。对以上县市提出严肃通报批评。
  二、今年一至六月份,未征收居民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的有宁陵、民权2个县(市)。对以上县市提出严肃通报批评。
  三、污水处理费收费率低于10%的有:登封、濮阳、西峡、太康等4个县(市)。对以上县市提出通报批评。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各省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加大对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率。对于通报批评的县(市),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未征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和居民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务必于8月前开征。对于通报批评的县(市)要将整改措施及收费情况,于2006年7月30日之前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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